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9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于2007年7月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