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放款利率问题请予备案由
国务院五办:
今年一月十七日中央批转总行党组“关于农业银行分行行长座谈会议的报告”。其中有关领导信用社利率降低问题,经批准殷信用社存款利率降为月息2.4‰~6.6‰,放款降为7.2‰,信用社转存到银行的存款和银行对信用社的临时放款利率降为5.1‰,银行对个体农民放款也相应降为7.2‰。总行已于二月十日以(56)银密农字第4号指示全国各分行及农业银行分行自今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上述新利率。
但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放款利率过去是比照个体农民放款利率规定的,现在个体农民放款利北已降低,我们决定殷城乡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贩放款利率也知今年三月一日起由月息9‰降为7.2‰,请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