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3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保加利亚国家广播童声合唱团一行40人,于2007年5月15日至1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