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农企发[2002]6号《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北京市治乱减负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各区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主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的承办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立严格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责任制,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把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二、深入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实质。《办法》是经过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总结各省市的典型经验,经专业人员编写,并进行了广泛的论证,是我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制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有力武器,要求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该《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办法》的具体条款,提高学习、掌握《办法》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广泛宣传,为乡镇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广泛深入的宣传《办法》,是保证《办法》有效实施的基础,要大张旗鼓、理直气壮的宣传《办法》颁布实施的深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媒体,把宣传《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把《办法》宣传到各个经济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宣传,达到社会各界重视乡镇企业发展的目的,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治乱减负方面的知识,及时通报“三乱”动向,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自身政策水平。
四、增强维权意识,保护切身利益。乡镇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各种会议上,对乡镇企业所取得成绩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乡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充分认识自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知乡镇企业在农村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但的责任、义务,熟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条款,增强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办法》保护切身利益,采取各种措施,加快企业发展,增加地区财政收入,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既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主动配合区(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步伐。
六、认真贯彻,深入开展乡镇企业制乱减负检查。各区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经常性的开展治乱减负检查工作,形成固定的检查制度,保持《办法》实施的延续性;要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禁止利用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共十四种行为),严格对照检查,规范收费行为,清理收费项目;对于必要的收费项目,乡镇企业要主动承担义务,发挥支农作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二00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