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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计委、物价局:
报来《请尽早批复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请示》(天一综[2000]4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的有关规定,核定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供广东、广西临时上网结算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07元,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7月1日之前按每千瓦时0.19元结算。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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