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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财政部份的通知

浦东新区财政局、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县财政局、土地局、崇明县建委:?
  根据沪府办[1993]77号文规定:“浦东新区和六个郊县批租土地的出让金,除其中的5%缴中央财政部份应按月及时缴市财政之外,全部留有关区、县政府”的精神。请你局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把1994年1月--11月及以前年度应上交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全额解缴上海市财政局城建处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设的专户、帐户606-151200。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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