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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取用水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经我厅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取用水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和宣传水资源政策法规,重视取用水管理工作,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认识明确,认真进行年度取用水总结和计划申报工作,并认真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
  (4)计量设施完备,运行良好,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5)厉行节约用水,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6)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水资源政策法规,结合单位管理实际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验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
  (2)扎实研究取用水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认真负责;
  (3)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省级取用水户先进单位的评选将根据取用水户报送的取用水总结,经我厅征求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2.省级取用水户先进个人由取用水户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水利厅,经我厅征求当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3.先进个人代申报推荐意见,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水资源与科技处。

  三、表彰和奖励
  2006年度取用水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2007年1月上旬召开的全省2006年度取用水户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
  联系人:杨建宏
  电 话:029--87463134
  地 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陕西省水利厅水资源与科技处
  邮 编:710004

附件1:省级取用水户先进个人推荐表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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