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管委会,南汇县政府,浦东国际机场指挥部: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7]61号文同意,现将沪计国土[1997]024文《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印发给你部门,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要求批转《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的请示
沪计国土(1997)024号
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对“两港”附近地区用地要严格控制的指示精神,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两港”周边地区土地征用占用和开发情况 作了调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于五月二十六日以《关于“两港”周边地区用地情况的汇报》为题,向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根据陈良宇常务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召集本市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进行协调。市规划局布置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发展建设航空港深水港的总体战略,提出了《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 》(包括文本和图纸)。在此基础上,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提出了《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附后)(以下简称《意见》)。现报上,请审阅。
此《意见》若无不当,请以市政府名义批转各有关区、县执行 。
附: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对浦东航空港、南汇芦潮港(以下简称(两港)附近地区用地要严格控制的批示精神,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对“两港”周边地区土地征用、占用和开发情况作了调查,并已专题研究报市政府领导。根据市政府领导听取汇报后有关指示,由市规划局布置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发展建设航空港、深水港的总体战略,分别提出了《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包括图纸和文本)。市计委会同市规划局、房地局,与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国际航运中心办公室、浦东新区、南汇县等单位多次协调研究后,对规划设计部门提出的方案原则上取得了一致意见。
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意,现将有关“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下发,并为更好贯彻执行市府领导指示精神和依法实施规划控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 认真执行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征耕地建设项目,结合本市土地清查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对“两港”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清理的情况,依据《关于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违法行为的几点意见》,对违反中央精神、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二、 根据沪府发[1994]30号文精神,浦东国际机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 严格按《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中有关规划要求实施规划管理。
四、 根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今年年底完成“空港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 在浦东国际航空港周边地区控制范围内,由于涉及空港城的选址、规模和功能定位、机场开发区的布局等重大问题,目前该范围内的已批待建项目应暂缓建设,严格控制新征耕 地用于项目建设;在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之前,该范围内的各类乡镇总体规划、工业小区详细规划等暂缓审批。
六、 在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报批前,原则上不建新项目。
七、 有关机场建设动迁乡镇企业安置用地等急待解决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按“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控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合理安排,并由规划、土地部门按规定办理选址、用地手续。
附一:《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
附二:《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
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说明
根据上海市政府领导关于对浦东空港附近地区用地要严格控制的批示精神,我院结合 96年9月上报的《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结构调整规划》,依据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有关机场净空、噪声、电磁及用地范围等要求,对空港地区的规划控制提出初步方案,以确保空港建设顺利进行,使周边地区能合理有序地开发。
一、 基本情况
浦东国际机场是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根据机场总体规划,浦东国际机场用地总规模约43.6平方公里,年客运量7000万人次,货运量500万吨,其中机场一期用地9.49平方公里,建一条4000米×60米跑道和20万平方米站楼,2005年客运量2000万人次,货运量75万吨。机场一期工程已在施工,计划于99年底投入使用。
最近,市计委会同市规划局、房地局及有关区县赴浦东国际机场地区了解土地占用情况并进行了专题研究,有关情况简要归纳如下:
1、 机场建设二期地块现状
二期地块位于机场一期用地地块的西面,远东大道以东,面积约5.26平方公里,涉及浦东新区的施湾镇、南汇县的祝桥镇和东海镇。该区域内有居民约5000户,村镇企业20余家,自94年4月以来该区域已严格控制,无项目建设,仅少数农民自建房。
2、 机场两端地区
机场两端地区主要为净空限制区域,北端涉及华夏文化旅游开发区的部分用地,南端涉及南汇县东海镇。
华夏文化旅游开发区92年5月开始筹建,东部沿海部分占地8071亩,其中2750亩围垦而成,5321已于94年8月前由浦东新区办理批准土地出让手续。旅游区共分四大块,目前在建项目有热带海宫、冰雪世界、光大未来世界娱乐城及华厦翠泊国际乡村俱乐部等,尚有已批的700亩住宅用地还未开始建设。
位于机场南端的东海镇自96年7月以来,基本按规划控制。
3、 机场西侧江镇、施湾、祝桥三镇地区
江镇涉及机场建设(包括建设远东大道、机场路)共被占地2.2平方公里。目前江镇有 两个工业区,均位于远东大道以西,其中江立工业小区占地450亩,已基本建成。第二工业小区占地900亩规划已于95年4月由浦东新区批准,目前已启动,其中500亩用于安置因机场建设动迁企业。施湾镇土地用于安置因机场建设动迁企业返征地约384亩。
祝桥镇用于安置因机场建设动迁企业返征地约430亩。
二、 规划控制方案的依据
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确定,旨在贯彻市政府领导关于对空港地区土地 开发与控制要“堵”、“疏”结合的指示,为机场远期建设和地区规划提供保障,确保机场建设 的顺利进行,协调空港与周边地区结合开发的关系。拟定空港地区规划控制范围的依据是:
1、《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民航院)
2、《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结构调整规划》(市规划院)
3、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机场噪声暴露予估图
4、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机场净空限制示意图
5、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6、地区集镇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市规划院)
7、97.5.26市计委、规划局和房屋土地局“关于两港周边地区用地情况” 的调研报告。
三、 规划控制的层次和范围
浦东国际机场是地区开发与发展的动因,按照机场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影响程度以及城 镇与机场协调开发的密切程度,空港地区可分三个不同的控制层次和范围。浦东国际机场是整个航空港地区的中心与重点,其用地布局和范围已经市规划局批准,为第一层次。机场西侧的集镇和南北两端地区是直接为机场提供开发土地,产业配套设施和机场辅助设施,为第二层次。机场净空限制、噪声影响和电磁保护范围为第三层次。
(一) 机场用地范围
根据浦东国际机场总平面布局,机场用地范围为:北迄江镇河与新围场河,西临规划的机场围场河,南到薛家泓港,东至海边,规划用地约为43.6平方公里。其中,机场一期用地范围:西迄围场河,东至新建圩,北临江镇河,南到薛家泓港,用地9.49平方公里。
(二) 机场周边控制区
机场周边控制区北迄川杨河,东至海边及机场围场河等,西临华东路、浦东运河及远东大道,南到沪南公路,包括川沙镇、施镇、江镇及南汇县祝桥镇等地区,占地约132平方公 里(不含机场用地)。
机场周边控制区的确定主要是为了给机场发展留有余地和确保周边地区城镇有序发展,使机场能更好地带动周围城镇的振兴,地区发展更好地为机场服务。
(三) 机场净空限制、噪声影响和电磁保护范围
根据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机场净空限制图、飞机噪声预测图及电磁保护范 围图,规划从有利于操作的角度粗略地提出相应的控制范围,以保障飞行安全,确保居民生活质量。机场净空限制包括跑道西侧4-6公里范围及跑道两端各延伸15公里距离范围,净 空高度限制在45米以下的地区有江镇、施湾、祝桥及东海等乡镇。净空高度限制在45-145米内的地区有浦东新区龚路乡至南汇县老港的沿海地带(除机场外),和六团、盐仓等乡镇。
机场噪声影响大,范围广,是对周围地区开发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根据提供的机场噪声预测等值线图,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和90dB影响区大部分在机场用地内,一部分在江镇乡沿海地带和东海镇、朝阳农场一带;80dB影响区包括川杨河南沿海带及大治河以北的东海、老港乡镇;75dB影响区则基本在远东大道沿线经过的东海、老港、江镇和川杨河以北的蔡路、合庆等乡镇的东部地区;70dB影响区主要在川南奉公路沿线经过的合庆、蔡路、江镇、盐仓等乡镇部分地区。而川沙镇、施镇、祝桥镇及南汇县城惠南镇一般均在70dB以下。机场电磁环境控制的有关技术原理和控制要求较复杂,导航台站分散于机场内外,在频率、场强等方面各有特殊要求,规划归纳成南迄老港,北至合庆,西到川南奉公路的电磁保护范围。另外,在机场以北宝山区的横沙岛和机场以南的南汇县书院乡有三个超远台 。
四、 规划控制要求
(一) 机场用地范围浦东国际机场用地已经市规划局批准,将按规划分期实施,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禁止进行任何新的非机场建设项目开发活动,以确保浦东国际机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机场周边控制区该区域范围的规划涉及到空港城的选址、规模和功能定位、机场开发区和华夏旅游开发区的布局等重大问题,因此,目前该区域范围内的已批待建项目应暂缓建设,严格控制新征耕地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已经编报并批准的周边城镇总体结构规划和工业小区详细规划,统一部署机场动迁企业用地和城镇用地。
(三) 机场净空限制、噪声影响和电磁保护范围
1、 机场净空范围内的一切建筑、铁塔、架空线及构筑物等高度要严格按净空要求进行控制,地区内进行详细规划时,应参照国家民航总局标准,视其在净空限制图上位置及与导航台站设施的距离来确定开发地块的规划实施细则。
2、 为减少机场噪声影响,规划依据国家有关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编制地区集镇规划时要合理布局,控制与引导开发项目,在噪声级70dB以上的范围内一般不能兴建居住区和文教、医院建筑,在噪声级75dB以上区域内禁止新建住宅和文教、医院建筑。对将受到较大噪声影响的现有居住、文教建筑等要采取降噪措施或搬迁,并布置绿带,加强噪声监测。
3、 根据机场电磁环境控制要求,机场跑道端或中心线4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微波通信传输波束不应通过机场飞机起落航线,即微波通信站不应设在距离跑道端3公里之内的中心延长线两侧。另外,导航台和航管雷达站都有具体详细的保护范围,对范围内的树木、建筑、道路、金属栅栏、电力排灌站、架空电力线、高频炉及铁路等都有控制要求。因此,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与航管部门协调。
五、 几点说明
1、 本规划控制方案中机场净空限制、噪声影响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是宏观示意性的,在地区控制范围内进行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时,应视其项目位置、规模和性质情况,具 体核查净空控制要求和噪声、电磁环境影响程度,征询机场、环保和航管部门的意见。
2、 机场南北两端盲降系统的有关技术原理和控制要求较复杂,同时因导航台站等在频率、场强等方面有其特殊要求,为此,区域内的项目建设还要按照国家民航局的标准规定, 会同机场航管部门具体落实电磁环境控制要求,以保障飞行安全。
3、 鉴于目前空港城规划尚处论证阶段,目前有关机场建设涉及的乡镇企业动迁安置用地 ,宜按照已编报并批准的城镇规划和工业小区规划安排落实。对已批规划与控制要求有明显矛盾的,建设修改规划。
4、 浦东国际航空港规划控制是根据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净空限制、噪声影响范围,结合空港地区结构调整规划和施湾城镇总体结构调整规划等内容确定的阶段性的规划控制方案,今后随着空港城规划的论证和确定以及地区集镇开发的深入等情况,还会适时对控制作出调整。
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说明
一、 背景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上海港发展的总体战略,上海将在大小洋山建设新港,使上海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芦潮港地区作为国际集装箱主体港的陆域配套基地,其原有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也将作出重大调整。
97年3月,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办公室委托我院为配合大小洋山新港址的论证,编制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陆域基地配套规划》,规划了芦潮港地区发展的初步框架。由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系统工程,项目在论证建设中可变因素较多,为有利于规划的深化和陆域基地有序的发展,并在这期间不影响芦潮港镇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有效避免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我院受市规划局指令现编制《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
二、 地区现状概况
芦潮港镇位于上海市东南端,地理位置东径121°5’,北纬30°5’,距市中心65公里,距浦东新区约35公里,镇东、西分别与地域开阔的东海农场、芦潮港农场相邻,北部与南汇县泥城乡相连。
芦潮港镇现状人口4540户,约1.3万人,镇域总用地18平方公里,其中镇区用地0.8平方公里,镇区由南北向道路串联呈哑铃状,分为南北二大片,北片为镇政府所在地,主要有商业服务,行政办公机构,居民住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小型工厂;南片主要有芦潮港车客渡,渔港及为两者配套的各类设施。经过几年的建设,芦潮港镇各类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设施基本完善。
近年来,芦潮港建设动态活跃,新建了居住小区并开辟了一条新的商业街,临海的特别贸易区也进入启动阶段。92-95年镇域内已批土地4000亩,用于41个项目的建设,在建项目7个,已建渡假别墅约2万平方米。
芦潮港沿海滩涂,以每10-15年淤积1公里的速度向外延展,为远期的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96年底已建成人工导堤4.2公里,促淤成陆1.8万亩。
芦潮港镇气侯温和,环境好,且有万亩桃园,是上海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旅游开发区之一。
三、 规划控制方案的依据
1、 市府领导关于对“两港”附近地区用地要严格控制的指示精神。
2、 市计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两港”地区用地情况的专题研究和情况报告。
四、 芦潮港地区的功能定位
规划的芦潮港地区按我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陆域基地配套规划》中所示范围,全部面积计44.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现芦潮港镇全域,东海农场、芦潮港农场和泥城乡的部分土 地。
芦潮港地区应突出“国航中心集装箱主体港”陆域基地的主体功能,并体现渔港、旅游港、客运交通港的重要功能,形成以集疏运加工为主的,集度假观光、旅游、对外客运为一体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的海港城市,成为上海南大门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五、 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范围
根据芦潮港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地区现状,考虑国际集装箱主体港陆域基地的联动因素,建议将芦潮港地区划分为两大部分:芦潮港地区用地控制区和芦潮港城镇发展区。至芦潮港城镇发展区:位于地区中部,用地4.8平方公里(不包括滩涂用地),内部结构包括东部居住用地,西部城镇工业用地和公建用地,该区域为城镇近期发展区域,人口发展规模4~5万人。
至芦潮港地区用地控制区:位于地区东部和西部用地39.7平方公里。由于大小洋山 港区对外交通形式和发展规模尚在论证阶段,因此目前还较难确定其配套基地在地区的设置 位置,规划将这一区域定为用地控制区,在大小洋山港进入启动阶段以前,该区域不安排任 何建设项目。
六、 规划控制要求
1、 城镇发展区的工业用地安排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工业项目的性质必须与未来芦潮港地区作为集装箱主体港陆域基地乃至“海港城”的目标相一致。
2、 城镇发展区域内审批项目应慎重,必须进行规划前期研究,特别是道路规划要为周边地区道路格局的形成留有余地。
3、 城镇发展区域的滩涂用地作为城镇发展的备用地和公建用地的再发展用地,规划项目的性质要符合居住和商业办公的功能。
4、 城镇发展区域内芦洋大桥高架道路经过地区应预留100米控制带,控制带内不安排任何建设和改建项目。
5、 南果公路的控制带以现状道路中心线为准东西各30米。
6、 人民塘北侧预留20米控制带,南侧预留80米控制带。
7、 城镇发展区以外的芦潮港地区用地控制区在地区总体规划未报批前,暂不安排任何建设项目。
8、 在人工导提围滩地区也应暂时控制任何项目的开发建设。随着国际集装箱主体港规划和芦潮港城镇规划的深化,应抓紧编报芦潮港地区总体规划,适时调整控制要求,以指导陆域基地和城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