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对全市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安排意见
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在全国实施已5年了。1990年将是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的最后期限。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按国务院的命令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84)86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过渡。拟在全市范围内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1、各级领导对《国务院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贯彻实施的重视程序和加强领导的意见。
2、各机关、企业、事业、商业贸易等单位贯彻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
3、各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实施法定计量单位检查的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一)工业企业
1、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主要是力值、压力标准器)改制全部完成。
2、工作计量器具,一般仪器仪表和设备装置及生产的产品改制率达到95%以上。
3、技术标准、设立图纸以及与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改制率达100%。
4、工艺资料、文件报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名牌,改制率达95%。
(二)商业企业
1、市制度、量、衡器具改制全部完成。
2、商品标签,标价全部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3、英制、市制等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商品,销售时改为法定计量单位标度的达到95%。
4、帐卡、商业广告改制率达95%。
(三)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技术资料,医疗处方,研制的仪器、仪表以及用仪器仪表测试的数据,改制率达95%以上。
(四)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大、中、小学及其它各类学校的教材和科技出版物改制率达95%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稿件改制率达95%。
(五)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1、组织宣传得力,有实施规划。
2、计量器具改制,标准计量器具改制率达100%,市制计量器具、力值、压力计量器具改制率达95%。
3、文字资料中、公文、统计报表已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文件,新闻刊物,出版教材使用率达100%。
4、已按法定计量单位要求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
三、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要将自查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县技术监督局。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由市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统一检查,拟由经委、财委、司法、技术监督、统计、物价、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检查。检查结束后,由市技术监督局写出检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执行。
附: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晋城市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