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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以满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解除上海支边职工的后顾之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沪就业条件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合格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含本科)学历为主,在沪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
  2、本市高校缺门专业的;
  3、本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进沪就业申报办法
  1、用人单位招聘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应提前一月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后,方可办理申请手续;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由所在学校提出申报,填写“录用上海市高校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黄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以公章,报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3、外省市高校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时进沪就业,由录用单位提出申报,填写“录用外省市高校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蓝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有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毕业生所读的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4、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需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递交专题书面申请,并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简介等有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申报进沪就业申请。
  5、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批批复件分别寄送高校和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请进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申请表(即黄表或蓝表);
  2、在校已完成的课程的学校成绩单;
  3、毕业生推荐表;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5、获奖证书与说明;
  6、边远省区的毕业生,须提供原省区毕业生主管部门的出省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有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签入本市的户口原件。
  9、其他有关证明。
  四、报批时间
  1、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六月三十日;
  2、审批的周期一般为二十个工作日。
  3、若在一个月内,未得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意见,作未通过审批处理,请毕业生另寻就业单位。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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