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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97号)的规定,现将2002年度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凡于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均应按要求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 
  三、年检内容及提交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机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及注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下列表格: 
  1.房地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2.房地产评估机构人员情况表(附表2); 
  3.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附表3); 
  4.房地产评估机构业务及经营基本情况(附表4)。 
  (三)各评估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专、兼职估价师的数据库,并随上述材料一并上报一张软盘。数据库的格式要求采用EXCEL形式。 
  数据库内容: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资质证书编号、资质核准时间、营业执照号码、执照批准时间、税务登记号码、注册资本、企业性质、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E-mail、传真、具有的其它职业资格、机构专职从业人数、60岁以内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数。 
  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据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证号、现工作单位、现注册单位、是否为股东。 
  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数据库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证号、现工作单位、现注册单位。 
  四、年检方式 
  采取“自查为主,管理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 
  1.自查为主:参加年检的机构根据我局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和填列年检表格,并对其所填列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管理部门的抽查:由我局的工作人员及部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抽查。 
  五、年检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召开我市全体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会议,布置年检工作; 
  2.评估机构自查,准备有关资料和填列年检表格。要求各机构将上报材料于2003年1月31日前报我局市场一处; 
  3.2003年2月至3月我局工作人员汇总分析材料及安排抽查; 
  4.2003年3月下旬召开年检总结会,公布此次年检的总体情况,年检合格及不合格机构的名单; 
  5.2003年4月上旬市国土房管局将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六、年检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年检不合格: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股东中的房地产估价师不足规定人数的; 
  (三)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的。 
  对涉及投诉而未解决的,暂缓年检,待处理完投诉后再行办理。 
  年检合格的机构应于2003年4月初持《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到我局市场一处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年检不合格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房地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附2:房地产评估机构人员情况表(略) 
  附3: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略) 
  附4:房地产评估机构业务及经营基本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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