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巩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成果,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活动目标责任
1.成立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副市长高建慧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广勋、许福亮和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委局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担任办公室主任。
2.此次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委局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专项活动目标任务(见附件2),年底前,市政府将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进行专项目标考核。
二、澄清企业底数,明确专项活动工作重点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澄清企业参保情况和缴费情况,明确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此次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重点是:(1)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用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虽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各类企业;(3)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专项活动质量
1.我市的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从2006年9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
2.为了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活动旬报、上报和通报制度。
(1)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要自2006年10月开始上报《郑州市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旬报表》(见附件3)。同时,对于有缴费能力且欠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以及经做工作但拒不参保、拒不全员参保的各类企业,要上报《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重点企业监控情况旬报表》(见附件4)。报表上报日期为每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次上报日期为10月10日。
(2)上报制度。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37号要求,按时按要求汇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并上报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报制度。在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期间,郑州市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专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加大扩面征缴清欠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1.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机构,并将领导组织机构名单和成员联系方式上报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专门力量,在本辖区内全力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确保本辖区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2.各有关委局要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管企业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并将领导组织机构名单和成员联系方式上报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委局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职能作用,督促各类企业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可通过提供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纳税记录情况以及降低欠费企业的信贷信用等级等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建立城镇无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机制,并通过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定期向缴费个人发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手段,依法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清欠能力,努力提高征缴率。同时还要建立对欠费企业的长效监控机制,建立专门的欠费企业资料库,做好对欠费企业的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分析,进行动态跟踪,适时催缴。对于拒缴养老保险费、通过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劳动监察机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4.各类企业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人才竞争能力。具备条件的可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五、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保障基金安全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县(市)、区每月新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要逐人逐项上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基金支出计划,有效地控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郑政文(2005)105号)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抓重点,攻难点,切实做好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