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
  200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认真履行了《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和《九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三年计划》的要求,把落实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源头性工作来抓。各地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了投入,给予了倾斜,优先了发展,使我市的消防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队建设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2001年全市未发生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的各项指数较上年相比,除火灾起数外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一、先进县(市、区)人民政府
  修水县人民政府
  浔阳区人民政府
  共青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先进公安(分)局
  修水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
  庐山风景区公安局
  永修县公安局
  星子县公安局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要学习先进,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九江市城市消防设施三年计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使我市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有一个大的提高,为早日实现九江率先在江西崛起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