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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主管外事侨办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㈡负责全市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㈢协调全市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㈣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景访问工作。审核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负责或指导对外事干部或出国人员和团组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以及我市对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工作。
  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外事政策、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导稿件。
  ㈦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㈧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宣传侨务政策。
  ㈨负责港澳同胞来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和安置工作;指导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在景眷属的有关工作。
  ㈩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捐赠、捐建工作;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组织接待来访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重点人物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外国记者。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⑴秘书科、⑵外事科、⑶侨务科、⑷外宣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市侨联暂挂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定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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