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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3年第34号

  H2000系统与现行的H883系统比较,进出口报关单界面共增加13个栏目、调整4个栏目。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根据《H2000系统业务操作规范》及报关单填制的有关规定,现制定《H2000系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新增和调整栏目填制规范》并予以公告。海关总署新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下发后,按总署《规范》要求填报。
专此公告。

汕头海关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H2000系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新增和调整栏目填制规范
   一、表头部分
    (一)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即“报关单号”,由原H883系统的9位变为18位,编号规则为:4位关区代码+4位年份+1位进出口标志(1代表进口;0代表出口)+9位按原H883系统编号规则的编号。例如,一企业在港口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号应填报为:602020031203008271。
   (二)申报口岸
   新增显示栏目,在原H883系统中只录入不显示,在H2000审单系统中增加了本项的显示。
   (三)关联报关单号
   该栏目用于填报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报关单号,如:加工贸易结转的进口和出口报关单,按照原H883系统业务管理要求,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在出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如,转入ⅩⅩ(关区代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进口报关单号)。而在H2000系统中,应直接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关联报关单号”栏;进出口修理物品等返修类货物的原进出口报关单号也应填入“关联报关单号”栏。
   (四)关联备案号
   该栏目用于填报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备案号,如:原H883系统中结转类报关单需要在“备注”栏填报“转自XXXX手册”,在H2000系统中直接填入“关联备案号”栏。
   (五)监管仓号
   该栏目用于填报保税仓库或监管仓库相关内容,目前暂不要求填报。
   (六)集装箱列表
   原H883系统中只有集装箱号的输入打印功能,在数据库中没有保留该字段。H2000系统新增加了“集装箱列表”栏目,所有集装箱号应一并录入“集装箱列表”栏内。
   (七)随附单据列表
   H883系统中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的号码是分别录入“随附单据”栏和“备注”栏。H2000中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的号码应一并填入“随附单据列表”栏(H883系统中随附单据号码最多为30位,而H2000系统对此未做控制)。“协定税率”进口报关单的填制,还应在随附单据列表中填入“Y”+享受协定税率待遇的申报“商品项号”。
   (八)运输方式
   原H883系统中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在同一栏目中填报。在H2000系统中将分开填报。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1年第19号公告)的要求填报,其中属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按照进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
   (九)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1年第19号公告)的填制要求填报,其中属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按以下要求填报:
   1.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船舶编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江海进口中转货物填报为:“@+转关预录入号+/进境母船编号”。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
   直转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
   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
   空运直接进口货物填报空运舱单的“飞机编号”。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
   直转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中文车名;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车牌照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广东境内转关填报为:@+16位转关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中,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3位载货清单号。
   2.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
   非中转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批量转关)货物填报为:“@+转关预录入号+/内支线驳船名”。
   (2)铁路运输出境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3)其它运输出境货物填报为:@+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十)提运单号
   1. 进境货物按以下要求填报
   (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
   直转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
   直转货物填报为:11位总运单号+“_”+8位分运单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为:11位总运单号+“_”+8位分运单号;
   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为:@+11位总运单号+“_”+8位分运单号。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
   直转货物填报“铁路运单号”;
   提前报关货物填报“铁路运单号”。
   (4)其它进境运输货物提单号填报为空。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货物,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
   提单号填报“车牌号”。
   2. 出境货物按以下要求填报
   (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
   非中转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
   中转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
   广东省内非中转提前报关货物的应填报“车牌号”。
   (2)其它运输出境货物
   广东省内非中转提前报关货物的,应填报“车牌号”;
   其它地区非中转货物的,按非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
   (十一)航次号
   1. 江海运输进境货物填报同一程舱单的航次;
   2. 江海运输中转(批量转关)出境货物填报驳船航次(驳船航次规范:海运-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6位启运日期);
   3.空运直接进口的货物填报空运舱单的“航班号”;
   4. 其他按非转关的报关单填报规范填报。
   二、表体部分
   (一)法定单位、法定数量、第二单位、第二数量
   上述栏目在H883系统中只录入保存但不显示,在H2000系统中报关单界面都能直观的显示。
   (二)申报总价、海关估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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