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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请财政部同意,我局决定对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作相应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一、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由原来的每年举行一次调整为二次,每年的第一次考试一般安排在一月份报名,四月份考试;第二次考试一般安排在八月份报名,十一月份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门科目可一次性报考,也可在一年二次的考试中分别报考。根据财政部要求,凡在当年度内经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门科目考试全部合格的,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上述规定从2001年度开始实施。、我局2000年制定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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