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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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