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组的考核。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对天津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天津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5年11月25日-12月4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接受反映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信箱:csc@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