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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退休(职)、支农三轮车工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沪劳保养发[1999]27号、32号和沪工总保[1999]55号及沪劳保保发[1999]44号文的通知精神,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对你局出租公司人力三轮车办事处所属职工生活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492名退休车工每人每月增加16元;25名退职车工每人每月增加13元;454名支农回乡三轮车工每人每月增加8元;435名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元;126名一老养一老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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