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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为深化职称改革,规范晋升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量化推荐(评审)是深化职称改革,推进我省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量化推荐(评审)就是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的软指标变成硬条件,予以量化,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使推荐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晋升卫生、中医中级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量化推荐(评审)内容
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部、省有关职称工作文件为依据,量化推荐评审的基础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学历、外语(医古文)、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诊治疑难病症和解决疑难问题的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教学成绩等项内容。
考虑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在最后高评会(中评会)总评时,将各类单位人员的基础分值做加权处理后,再进行总评。加权系数见附表。
另外,将参加抗洪、救灾等8种情况作为附加分,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
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略)。
四、量化推荐(评审)程序
(一)成立推荐小组、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1~2人(群众代表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经群众推荐后,由单位党委研究确定)组成,负责对推荐工作的整个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2、推荐小组的产生: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人数5-15人(根据单位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在60%以上。评委库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院级领导和人事干部组成,人数为推荐小组人数的2~3倍。
3、不具备组建推荐小组、监督小组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推荐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4、推荐前各单位要将推荐小组、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推荐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组织工作
由申报人通过科室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出具能反映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三)公示
由人事部门将拟推荐参与评审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荐小组评分
推荐小组组织听取申报人述职,并根据每个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述职情况,依据《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对每一项内容的分数逐一审查核定,确定分值后在量化考核表中“单位推荐评分”栏中填写分数,并按得分高低排列次序。
(五)推荐上报
根据本单位推荐小组评分结果,按得分顺序逐级上报评审。
(六)设区市及主管厅局复审
各设区市及主管厅局职称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评审。
(七)省级评审
省级评审时,由省卫生厅根据当年申报人员状况,拟定评审通过比率,提交评委大会讨论通过,报省职改办确定。
设专业评委会的专业,直接由评委会量化评定得分并排序。同时根据省职改办确定的当年评审通过比率,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并在量化考核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不设专业评委会的专业,先由专业组量化评定得分,在专业组评议意见栏签署意见,最后提交评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后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
五、推荐时间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对职称评定推荐工作的时限要求进行。
六、组织领导
各级职称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职称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安排部署,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单位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都要按本实施办法实行量化推荐,凡未实行量化推荐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参加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加强推荐工作的监督。推荐结束上报前,由本人和单位监督小组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对申报材料中无《公开监督卡》的,上级职改办将不予接收评审。
(三)本实施办法由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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