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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6月2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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