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修订颁布的《
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信访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
信访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
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集中搞好学习,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今年,市、县党校都要将《
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市上要在以会代训,抓好信访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省信访局、省行政学院集中培训。市、县两级都要以参加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条例培训班人员为骨干,加强对市级部门、县区信访部门以及乡镇干部的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抓好对村组、社区、居(家)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信访局都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
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要进一步抓好已经下发的《关于做好
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并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开展《
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和市信访局要按照《
信访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宣传提纲》、《指导要点》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发宣传提纲,广泛印发<
信访条例》单行本,做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人手一册。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刊发《
信访条例》,采访、刊发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学习《
信访条例》的认识和体会,加大宣传力度。为使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一定的声势,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市级部门要在4月29日统一上街宣传,设立宣传点,通过宣传栏、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
信访条例》,接受群众咨询。按照省上要求,5月份,要以县、区和乡镇为单位,以司法和信访工作人员为主组成宣讲团,深入社区、学校、车间、村组和农户宣讲《
信访条例》,使《
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月下旬,由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基层,对各县区学习宣传贯彻《
信访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迎接省上6月份的检查。
三、完善有关制度,及时制定《
信访条例》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省上即将下发的贯彻《
信访条例》的实施办法、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等规定,市、县区信访局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同新条例相衔接的办信、接访、督办、报结信访案件等制度,为《
信访条例》在全市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四、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
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当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接待日制度、重大信访督办和终结制度、信访责任查究和考核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领导干部下访机制、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处置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