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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客房收费标准的请示》((99)鲁农干院便字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89)鲁价涉字第133号和(92)鲁价涉字第149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你院培训服务中心内部设施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你院培训中心在接待短期培训学员及教师时,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费,接待零客的价格由你院自行确定。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客房收费标准表
  附表2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会议室收费标准表
  附表1: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客房收费标准表
  (平方米)  (元/床.日)
  书柜 写字台
  卧室同上
  附表2: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服务中心会议室收费标准表
  (人)  (平方米)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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