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力度,先后部署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公众聚集场所等专项治理整顿,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消防安全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据市有关部门专项调查发现,在消防安全疏散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堵塞消防车道、消防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亟待整治。
  为切实解决我市在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物资能及时有效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协调、信息收集处理等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要通过此次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做到消防车道畅通,消防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完善,符合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疏散要求。

  三、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范围
  1、消防车道,包括公共消防车道和单位内部消防车道;
  2、地下商场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3、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住院、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5、高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多层综合楼;
  6、座位在50人以上的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健身房、茶楼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7、宾馆、大型饭店。
  (二)专项治理内容
  1、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占用公共消防车道和单位内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的;
  2、在建筑物周边设置大型广告牌、雨棚、架空线等妨碍消防车进行火灾扑救操作的;
  3、占用、堵塞建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出口的;
  4、消防安全出口、楼梯、通道数量、宽度、长度等达不到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
  5、防火分区、防排烟等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6、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达不到要求的。
  (三)方法
  本次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以各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及监管单位内部自查自改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抽查督促、依法强制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专项治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的时间为:6月10日至11月30日,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5日。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周密的专项治理方案和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广泛动员,切实将此次专项治理的精神层层贯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每一个整治对象。做到组织健全、措施周密、部署及时、宣传有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必将触及部分商家(人)的利益,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多做宣传工作,讲清利害关系,让整治单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广大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求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专业部门要认真检查指导,对及时自改而又违反了消防法的行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本系统和监管单位内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动员,及时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区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隐患。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要将自查自改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和检查督促阶段。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对本辖区内凡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场所都要进行逐一的检查,凡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消防安全疏散隐患,要由政府挂牌强制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疏散隐患要将其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涉及的问题、整改方案进行逐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结束,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三)集中处理和强制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要对检查督促阶段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到期尚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集中处理方案,并采取法律的手段强制整改。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出口及妨碍消防车进行火灾扑救作业的大型广告牌、雨棚、架空线等要强制拆除,对消防安全出口、楼梯、通道、防火分区、防排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要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手段强制整改。
  (四)总结和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省上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要采取补课措施。对专项治理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各县区要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要求
  开展此次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以“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抓好本次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协作,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强化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阶段派出工作组跟踪检查指导,对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察。本次专项治理任务重,隐患整改难度大,特别是占道经营,问题突出,涉及人员和部门较多,各部门要顾大局,识大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制定周密的整改措施。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已经颁发经营许可证占道经营、圈占消防设施等问题的,工商和城管部门要负责妥善处理解决,既要积极整改隐患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对架空电线阻碍消防扑救火灾的,电力部门要负责整改落实,对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完善的各产权单位要负责整改落实,市和县、区两级经贸、安监、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负责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配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跟踪报道专项治理情况,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要及时报道。各县、区要加强信息传递工作,对专项治理信息要及时整理上报,对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要及时进行通报,各单位每个阶段发信息简报不得少于一期,并分别于6月30日、8月15日、9月30日前将各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泸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泸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梅兴岗副市长
  副组长:孙应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朱家德市经贸委主任
  罗渝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保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永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伟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刘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海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国群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月桂市文化局副局长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杜保平兼任。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