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306线夹(江)美(姑)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6线乐(山)汉(源)公路峨眉至峨边界全长46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其中:一期工程56K--81K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33号文批复试收费,一、二期工程46公里(35K--81K)经川交公路[2000]62号文批准试收费期从1998年3月1日起延至2001年12月30日止。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川交公造(2002)12号审核的工程造价投资为8114.7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上级补助740万元,地方自筹1781.57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5593 .2万元。试收费从1998年3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396万元,归还本金80万元,支付利息844.54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6月13日起。
四、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以上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21卧至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所有车辆的吨(座)位计算均不分空、重车,以行驶核定吨位为准。
五、收费站设置:在龙池杨村铺56KM+300M处设1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现有公路职工中选聘,限制在1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
十、加强公路养护,保证车辆安全、畅通;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费还贷率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