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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我市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目标,经市政府2004年8月6日(深府办(2004)114号)同意,成立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梁道行
  副主任:张绮文、周俊安(市卫生局)
  成员:罗烈杰(市委宣传部)、李干明(市发展和改革局)、彭新叶(市贸工局)、李长弓(市教育局)、施志刚(市公安局)、李先锋(市民政局)、叶伙林(市司法局)、李廷忠(市财政局)、叶齐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朝金(市交通局)、侯富华(市农林渔业局)、徐民奇(市文化局)、张丹(市卫生局)、洪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王夏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苗(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何灿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梁耀发(市总工会)、刘燕(团市委)、原丽萍(市妇联)、赵丽珍(市红十字会)、杜玲(福田区人民政府)、刘影周(罗湖区人民政府)、罗敏(南山区人民政府)、王宏彬(盐田区人民政府)、王立新(宝安区人民政府)、傅新江(龙岗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张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同时撤销。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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