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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部署,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
  1.建设教育强省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振兴是中国振兴的重要标志,有一流的教育,才能有一流的实力,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国家。把教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教育兴国、教育强国,这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发展战略。
  2.建设教育强省是加快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建设教育强省,事关民生之本,既是加强“三个基础”的重要内容,又是增强我省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与关键环节。我省要实现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目标,必须把人力资源开发列为优先发展领域,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切实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3.建设教育强省是保持和发扬湖南教育优势与特色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湖南教育与湖湘文化交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传统与特色;改革开放以后,我省教育蓬勃发展,基础教育优势明显,职业教育有一定特色,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国教育发展迅速,迫切要求我省教育继承传统、发扬优势、创新特色,确保湖南教育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建设教育强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推动创新型湖南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5.总体目标。通过十年左右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
  至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7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7%;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教育信息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
  至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形成完善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市州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受教育状况根本好转;初步形成中南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基本建成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长株潭高校群;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6.基本原则:
  至坚持优先发展、科学统筹、分类推进。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正确处理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时,针对省内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努力推进全省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至坚持重在建设、强化基础、重点突破。紧紧围绕教育强省的目标和规划,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发展步伐。
  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提升质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发展的根本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
  至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特色发展。一切从实际出发,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不断积累和创造湖南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一条有湖南特色的教育强省之路。
  三、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7.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发达地区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支援农村的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合理调配师资力量,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
  2010年前争取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
  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8.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职业培训的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省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即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各类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9.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实力。继续实施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推进省部共建,重点建设5所左右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要项目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构建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适应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高校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对高校资源配置统筹,鼓励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共建共享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引导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设施互用,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效益。
  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省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联合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继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努力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高校研究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本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10.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制定和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学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城区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提高学生、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逐步实现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11.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面向社会开放,成为学习型社会中心机构。乡镇以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农校为依托,县市区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教育机构为依托,市州以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为基础,形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高等学校资源要积极对社会开放,逐步建立同级各类教育学分互认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教育的集成效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个性化、多样化的需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活动,创办老年大学,营造“社会推动学习、全民参与学习、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
  四、整体推进素质教育
  12.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各学科教学中。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地方文化常识教育;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3.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有关部门、社团组织要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制,帮助与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等良好品格与行为习惯,并以身示范,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发展。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14.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明确与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优化学校及周边育人环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节假日免费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丰富青少年节假日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各类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推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15.改革学校招生与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选拔机制。
  五、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学校领导干部队伍
  16.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构建现代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以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依托高校建设若干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鼓励非师范类综合性大学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和落实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具体办法,建立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状况。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小学免费定向培养1万名专科层次的教师,利用农村小学自然减员编制予以安置。到2010年,农村幼儿教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至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高学历教师比例明显增加,教师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17.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5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考核。加大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培养。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派高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进修学习,增设“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
  18.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学校主要领导要加强学习,把握教育规律,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19.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20.完善与落实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
  21.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及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建设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22.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23.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就业渠道,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政策,引导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
  24.推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合作科研为重点,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依托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积极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推介湖南教育品牌,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规模,其中,“十一五”期末纳入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学校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人数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5%以上。鼓励学校聘用国外优秀人才参与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支持优秀留学人才回湘来湘工作,为湘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积极承办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七、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25.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省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每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十二五”期间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研究制定与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6.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的比例;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
  27.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比例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28.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公开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增加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
  29.落实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有教育工作经历、有较强教育管理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建设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的目标。建立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评估与督查、奖励机制,并将建设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列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0.坚持依法治教,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执法监督,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教育和相关部门要重视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维护稳定机制,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高校稳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对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建立教育发展激励机制,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党政领导与人民群众、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共同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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