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1997年度环保目标分解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要求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在落实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目标责任制办公室联系。
晋城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指标分解任务
一、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中TSP年日均值〈0.50mg/m3
2、大气中SO2年日均值〈0.150mg/m3
3、城市河段地面水COD年平均值
白水河 145mg/L 水东桥 29mg/L
以上三条均由市环保局组织落实。
二、取缔、关停及限期治理任务
1、巩固取缔关停“十五种污染严重土(小)”企业的成果。
2、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六种污染严重设施的取缔。
3、完成省政府规定的五种炉、窑、厂的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三条由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市监察委员会、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
三、污染控制指标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包括乡镇企业)为100%。
市环保局、乡镇局负责完成
2、对全市现有超标排污单位按1---3年制定限期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97年达到30%,其中当年通过省全面达标验收企业2家。
市经委、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3、巩固建成的噪声达标区成果,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
城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4、巩固建成的噪声达标区成果,新增1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并通过验收。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完成。
5、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费征收和上缴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完成。
6、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安装率>60%,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控制装置安装率达到20%以上。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完成。
7、制定晋城市建成区民用炉灶禁烧散煤规划,由市政府下达文件并开始实施,力争1998年全部禁烧散煤。
市计委牵头,城区政府、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完成。
四、市长环保工作力度
1、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落实环保规划和计划。市计委、经委、环保局共同完成。
2、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
市环保局督促完成。
五、环境保护投入
1、污染治理资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九五”期间达到1--1.5%)。
市计委、财政局负责完成。
2、地方财政用于环保资金占地可用财力的比例。(按全省地市排列名打分)。
财政局负责完成。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按全省地市排列名打分)。
市建委、市财政局共同完成。
六、重点治理项目
1、完成巴公电厂2#锅炉除尘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力争完成4#锅炉除尘器改造。
市环保局督促完成。
2、高平造纸厂造纸废水治理工程97年6月底竣工并通过验收。
高平市政府负责完成。
3、晋城钢铁厂烟尘非经治理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市经委、市环保负责督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