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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民天集团公司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于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民天集团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台地税政[1999]81号)收悉。
  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榕台地税政二[1997]283号)精神,以及福州民天集团公司兼并福州冷冻厂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从1998年度起福州民天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福州冷冻厂,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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