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函》(辽红核(2007)7号)及《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工作的请示》(辽红核(2007)15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及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文件,决定仅对一、二号机组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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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