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在贵阳一中、六中、师大附中进行普通高中收费调整实验的请示》(筑价字(2000)5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黔价经(1999)25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贵阳一中、六中、师大附中三所学校进行调高学费实验,学费收取标准由每生每学期650元调整为800元。
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黔价经(1999)25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你们注意收集各方面对实验情况的反映,适时总结实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