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中办发(1999)30号)和新闻出版署《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新出报刊(1999)1299号)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我区制订的《关于调整广西厅局报刊结构的实施方案》已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现就调整我区报刊结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报刊结构的原则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报刊结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地(市)以下的部、委、办、局所办的报纸必须划转或停办,不得再保留。
(二)公安法制类报纸合并为一种报纸,由政法委主管主办。
(三)适当保留少数民族文字的非指导工作性的报纸。
(四)广播电视类报纸可划归当地党报主管主办,也可改由当地电视台或电台主管主办,亦可由电视台和电台联合主管主办,刊期一律为周一刊。
(五)老年报刊可划归当地党报和出版社,也可由当地老龄协会(老龄委)主管主办,但要符合办报办刊的规定。
(六)个别服务群众文化生活,属读者自愿、自费订阅,发行量较大的厅局报刊,可由党报、出版社吸纳;党报、出版社吸纳不了的,可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统筹规划,划拨给非党政部门、符合办报办刊条件并确有管理能力的单位主管主办。
(七)在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单位,其所主管的报刊也随之撤销或划转。
(八)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可保留一份指导工作的期刊,其余的划转或撤销,并不得再与党报、出版社等单位联合主办报刊。
(九)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原先办有期刊的,保留一份指导工作的期刊,其余的划归当地出版社或党报来办,出版社、党报吸纳不了的予以撤销或经批准后划转给其他没有期刊的、急需的党委部门。
(十)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可保留现有报刊,未办报纸的不再批办。
二、认真做好报刊结构调整工作
(一)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这次报刊结构调整是我国报业和报刊管理的一次大变革,将对我国报刊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与出版行为不分,厅局办报刊与市场脱节,结构重复,公款消费,引起摊派而加重群众负担,损害政府形象等顽症。
(二)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报刊结构调整工作。这次报刊结构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必然会触及一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属调整范围的报社、期刊社,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领导首先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长远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全国工作大局,并认真做好报刊社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凡属调整范围的报刊,对报刊社的国家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原主办单位通盘考虑,自行消化;对社会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妥善解决报社、期刊社资产问题。属停办、划转的报刊,报刊社在结束业务之前,原主办单位要认真处理债权债务,全面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凡属调整范围内停办、改名并已公开征订的报刊,报刊社应采取措施做好退订、改订工作。
(六)全区报刊调整工作于2000年6月底前结束。届时属调整范围的报刊,如仍未调整,一律撤销。属停办的报刊,最迟可出版至2000年6月底,从2000年7月1日起一律撤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2日
附件: 广西调整报刊结构具体方案
根据新闻出版署批复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143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区报刊结构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纸
(一)停办并撤销刊号的报纸(含侨刊乡讯登记证类出版物):《广西建设报》、《广西教育报》、《广西煤矿工人报》和《桂东侨报》、《沿海侨报》、《柳州侨报》、《大众侨报》、《桂中乡情报》、《桂林乡情报》、《南方侨报》、《河池乡情报》、《北部湾乡音报》、《西江侨报》、《华声时报》、《故乡》。
(二)《广西法制报》、《广西交通安全报》、《公安时报》合并为《广西政法报》,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主管主办,沿用《广西法制报》的国内统一刊号。
(三)停办《广西经济信息报》、《经贸时代报》、《地质矿产报》。
(四)利用报纸停办和合并后的报纸刊号指标创办下列报纸:①《儿童周报》,由接力出版社主管主办;②《邕州日报》,由南宁市委主管主办;③《西江都市报》,由梧州日报社主管主办;④《钦州晚报》,由钦州日报社主管主办;⑤《广西少年报》,由广西出版总社主管主办。
(五)以下7种报纸划转党报及其他单位主管主办,变更有关登记项目后出版:
《广西工商报》、《广西旅游报》、《广西人口报》、《广西商报》等4种报纸划转为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但《广西工商报》、《广西人口报》须变更报纸名称,《人民保健报》划转为广西出版总社主管主办,《广西侨报》划转为广西海外交流协会主管主办,《民族医药报》主管单位改为广西出版总社,主办单位仍为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
(六)广播电视类报纸调整主管主办单位,变更有关登记项目后继续出版:
《广西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有线电视台联合主管主办,《南宁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南宁电视台主管主办,《桂林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联合主管主办,《柳州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柳州电视台、柳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管主办,《梧州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梧州电视台主管主办,《玉林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玉林电视台、玉林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管主办,《钦州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钦州电视台、钦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管主办,《北海广播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北海电视台主管主办,《桂东电视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贺州地区有线广播电视台主管主办。
二、期刊
(一)停办《生财有道》并撤销刊号。
(二)《党纪》与《监察之声》合并改办《新时代风纪》,由自治区纪委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主管主办;《宣传与文明》、《广西理论学习》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管主办。
(三)利用报纸、期刊合并后的刊号指标创办下列期刊:①《同龄鸟》,由广西出版总社主管、广西教育出版社主办。②《校园文苑》,由漓江出版社主管主办。③《小聪仔》,由广西出版总社主管,接力出版社主办。④由自治区企业工委创办(主管主办)一种期刊,刊名待定。
(四)以下21种期刊变更主管主办单位:
《海外星云》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变更为广西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主办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变更为海外星云杂志社;《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变更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主办单位仍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少年科技博览》的主管单位由广西新闻出版局变更为广西出版总社,主办单位仍为广西科技出版社;《新闻潮》的主管单位由广西新闻出版局变更为广西新闻学会,主办单位仍为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广西新闻学会;《中外少年》的主管单位由广西新闻出版局变更为广西出版总社,主办单位仍为接力出版社;《今日小学生月刊》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广西教育杂志社,主办单位仍为广西教育杂志社;《初中生学习技巧》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玉林师专,主办单位仍为玉林师专;《广西高教研究》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广西高教学会,主办单位仍为广西高教学会;《基础教育研究》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广西教育学会,主办单位仍为广西教育学会;《玉林师专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玉林师专,主办单位仍为玉林师专;《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广西广播电视大学,主办单位仍为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学报》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广西中医院,主办单位仍为广西中医学院;《钦州师专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钦州师专,主办单位仍为钦州师专;《右江民族师专学报》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右江民族师专,主办单位仍为右江民族师专;《梧州师专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梧州师专,主办单位仍为梧州师专;《南宁师专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变更为南宁师专,主办单位仍为南宁师专;《广西商专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贸易局变更为广西商专,主办单位仍为广西商专;《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经贸委变更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单位仍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会计》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变更为广西会计协会,主办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会计协会变更为广西会计协会;《歌海》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文化厅变更为广西艺术创作中心,主办单位仍为广西艺术创作中心;《图书馆界》的主管单位由自治区文化厅变更为广西图书馆学会和广西图书馆,主办单位仍为广西图书馆学会和广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