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一月四日
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
湖州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推广实施工作,保障自来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㈠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户家庭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对不愿意申请改造的用户,仍按原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 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㈢ 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后,成套居民住宅的供用水设施,其产权归属按《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界定。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㈠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对象是六层(含)以下的成套居民住宅;六层以上的成套居民住宅,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㈡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范围应随着城市供水条件的改善逐步扩大。每年年初,城市供水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实施范围。
㈢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工作应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技术要求
㈠ 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原则上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形式,将原有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㈡ 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装采用“嵌墙式”和“落地式”两种形式。要求安装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具体要求有:
1.嵌墙式:公共立管明敷,水表箱埋于楼道墙内,表前、表后水管暗埋,预留管尺寸须满足维护要求。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间紧挨公共楼道的一梯多户住宅。
2.落地式:水表设于住宅外墙边公共部位的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内,表后水管贴墙面往上延伸,安装于专用扣板内。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抄表及维护管理的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尤其是卫生间、厨房间不靠公共楼道,表后水管无法从楼道内穿越与户内水管对接的住宅。
3.根据户型、结构等实际情况,嵌墙式和落地式可在同一单元内结合运用。为便于抄表及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造形式。
㈢ 自来水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现有未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水表不能作为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使用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鼓励采用具有先进性的、技术成熟的、多种形式的新型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㈣ 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选用已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认可证书》的新型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㈤ 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工程质量按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
㈥ 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和实际条件,同步取消屋顶水箱。
四、组织实施
㈠ 由市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城市供水企业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对“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进展情况、贸易结算计量水表的选用、安全质量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
㈢ 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应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在划定区域内的成套居民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预先将户外供水设施改造好,根据住户自己的意愿单户报装实施的改造。
单元整体改造是指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其住户以单元为单位集体报装,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实施的改造。
㈣居民成套住宅户内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由住户自行负责。
㈤对个别确实无法实施改造的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住户共同协商,签订《供用水合同》。
㈥住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工作。
㈦城市供水企业应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城市供水企业应预先征询住户意见,并尽可能满足住户的要求。
五、报装程序
整片改造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的住户,可单户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城市供水企业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湖价管(2001)2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向住户收取改装费用,并与住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六、实施范围
一户一表改造范围为湖州市中心城区,其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