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北京市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通知
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发改委、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证我市房地产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按照保证重点,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我市2005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现就报送2005年北京市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2005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安排情况,分新开发区计划安排情况和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情况;
(二)2004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三)2004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
(四)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
二、上报方式
(一)新开发区项目,各区县所属开发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开发企业由各区县发改委和建委联合统一上报;市属和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所属的开发企业直接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建委。
危旧房和文保区改造项目,由各实施单位报区发改委、建委并商区危改办统一上报。
(二)各单位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三)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各项规划设计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四)上报2005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用计算机程序输入,新建设单位可到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领取安装程序光盘。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分别报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市建委开发办开发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5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上报盘(按程序要求将数据上报到3.5英寸数据盘中)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报表;
(二)2004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附表一)、2004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附表二)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附表三);
(三)新开工项目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复印件等,并以A4纸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4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表(略)
2.2004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略)
3.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