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示设立强制戒毒所收费项目的函》悉。戒毒收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为确保我区戒毒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戒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区戒毒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
二、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广西戒毒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戒毒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地市级 县级戒
戒毒所 毒所
一.住院(所)费 有以下设施的加收
1.单人间 床/天 10 8 下列收费项目:
2.双人间 床/天 8 6 ①设置卫生间的
3.三人间 床/天 6 5 1-3人间每床每天加收
4.四人及其以上 床/天 5 4 1.5元,4人及其以上的
二.护理费 每人床每天加收1元;
1.第一阶段(20天内) 人/天 35 30 ②配置空调并使
2.第二阶段(21-55天) 人/天 12 10 用的每人床每天加收15
3.第三阶段(56天以后) 人/天 8 6 元,配置并使用电风扇
三.清洁卫生消毒费 人/天 2 1.5 的每人床每天加收1元;
四.尿液毒品检验费 人/次 25 25 ③设置彩电的每
五.孕检费 人/次 20 20 人床每天加收5元.
六.心理行为治疗费 人/次 10 8
七.被服.洗漱用具等使用费 人/天 3.5 3
八.探视电话费 元/分钟 0.4 0.4
九.水电费 人/天 1.2 1
十.药费 按进价加15%收费
十一.伙食费 按市场价格及个人饮食
实际收取
十二.其它项目(包括挂号. 按桂价费字(1991)316
注射.治疗.处置.抢救.救 号.(1996)063号.
护车.会诊.检验费.陪人床 (2001)69号文件规定的
等) 广西医疗项目全区统一
收费标准收费.国家和
自治区对医疗服务价格
有新规定的,从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