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丰泽商住楼Ⅱ区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泉建发物管(2000)001号)收悉。根据市物委《关于转发省物委〈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价(2000)52号)精神,现就你公司管理的丰泽商住楼Ⅰ区5#、6#、7#,Ⅱ区1#、2#、3#,丰泽花苑A#、B#、C#、D#,沿街附属楼A#、B#、C#、D#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写字楼(含住宅改为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3、店面每月每平方米0.70元。
二、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2元,对未进行装修或自行清运垃圾的业主(住户),不得收取垃圾清运费。
三、你公司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
1、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楼房,确保楼宇的安全使用;
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管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5、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接受委托代收缴水电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服务工作;
8、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9、管理合约中规定的其它管理服务项目。
四、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按规定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点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入应按规定使用于管理中所需的费用,收支情况应主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查询,并接受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日起至2001年10月31日止试行一年,期满后另行报我委重新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