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03]79号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汛期将至,为做好煤矿防汛工作,确保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备无患”的方针。各市(地)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煤矿防汛工作领导组,把煤矿防汛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落实防汛人员、抢险物资及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二、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要把防汛工作纳入煤矿安全检查的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煤矿防汛抢险物资库,备足抢险物资以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医疗药品,确保防汛工作的需要。各级防讯指挥部的救护队员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出动进行抢险。凡有防汛工程正在施工的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工,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对各矿区范围内的沟、渠以及工业广场的下水道、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全面清除淤泥、杂物、垃圾,确保汛期煤矿地面工业广场排水畅通。
对矿井地面塌陷、裂隙,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进行处理,特别要吸取古县江水坪煤矿洪水灌井的教训,防止洪水灌入井下。对待压开采及在老空区附近的工作面生产时要坚持“有疑必探、有水必放”的原则,坚持探放水制度,严禁顶水作业。
四、要对矿井的主、付井及安全出口的防洪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井口附近有河道、沟渠的要及时清挖、疏通,必要时要采取堵截、改流等措施,防止洪水通过井口灌入井下。
五、要对各矿区内的供电系统、通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维修处理,确保汛期煤矿正常供电及通讯畅通。
六、要加强防汛期间的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必须确保调度指挥及信息报送24小时畅通无阻。各级调度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情况,如有洪灾,要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