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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03]79号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汛期将至,为做好煤矿防汛工作,确保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备无患”的方针。各市(地)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煤矿防汛工作领导组,把煤矿防汛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落实防汛人员、抢险物资及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二、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要把防汛工作纳入煤矿安全检查的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煤矿防汛抢险物资库,备足抢险物资以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医疗药品,确保防汛工作的需要。各级防讯指挥部的救护队员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出动进行抢险。凡有防汛工程正在施工的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工,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对各矿区范围内的沟、渠以及工业广场的下水道、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全面清除淤泥、杂物、垃圾,确保汛期煤矿地面工业广场排水畅通。
  对矿井地面塌陷、裂隙,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进行处理,特别要吸取古县江水坪煤矿洪水灌井的教训,防止洪水灌入井下。对待压开采及在老空区附近的工作面生产时要坚持“有疑必探、有水必放”的原则,坚持探放水制度,严禁顶水作业。

  四、要对矿井的主、付井及安全出口的防洪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井口附近有河道、沟渠的要及时清挖、疏通,必要时要采取堵截、改流等措施,防止洪水通过井口灌入井下。

  五、要对各矿区内的供电系统、通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维修处理,确保汛期煤矿正常供电及通讯畅通。

  六、要加强防汛期间的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必须确保调度指挥及信息报送24小时畅通无阻。各级调度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情况,如有洪灾,要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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