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小麦粉等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及报送免检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的通知》(质检办监(2003)113号)的精神,将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无证查处实施时间从2003年8月1日调整为2004年1月1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