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季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本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季度报告规则和本所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凡在2003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其中,季度报告正文应刊登在指定报纸上,季度报告全文应刊登于本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00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上市公司如无法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度报告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11月3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度报告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本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预先和本所约定披露时间,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披露季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要提前或推迟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2002年度或2003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未解决的,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3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六、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全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并说明。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2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经本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
七、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3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八、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季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专人送达或非专人报送(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电子文件上传'和传真)的方式,将下列文件报送本所: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2、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
3、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决议一份(如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季度报告一项内容,可以免于公告);
4、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可从本所外部网下载)、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如有);
5、本次季度报告网上披露的电子文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文件上传'的方式送达本所或电邮至list@sse.com.cn,并及时与本所确认(网上披露专用联系电话021-68812036);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季度报告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上条所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季度报告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季度报告刊登事宜。
十、上市公司未派专人报送本次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的内容。
十二、本次季度报告期间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本所指定网站'上市公司联络'下的最新文件。
十三、本所将对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在接到本所审核意见后及时按本所要求对所涉内容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