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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局已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九月在吉林召开了部分省局参加的修订座谈会。根据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吉林省局又进行了修改,现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办法》的电子稿件及通知可到“总局网站一计量司子站一征求意见”中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紧提出意见,并于2006年11月30前将修改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电子信箱:jls@aqsiq.gov.cn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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