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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市区国税三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1]8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列入合并纳税名单的企业应按4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集团其它企业实行就地纳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ОО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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