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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委党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核准我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委校函[2001]21号)悉。鉴于你校与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联办高级职业技术大专班的情况,你校对原19号、22号教工宿舍进行了改造,学生的住宿条件有较大的改善。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造后的大套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按61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入住学生不得超过12人;小套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按58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入住学生不得超过10人。
  二、鉴于你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所处位置的特殊情况,你校对入住公寓的学生按以上标准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另向入住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电脑室上机免收上机费。
  三、此收费标准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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