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核准我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委校函[2001]21号)悉。鉴于你校与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联办高级职业技术大专班的情况,你校对原19号、22号教工宿舍进行了改造,学生的住宿条件有较大的改善。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造后的大套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按61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入住学生不得超过12人;小套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按58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入住学生不得超过10人。
二、鉴于你校成教中心学生公寓所处位置的特殊情况,你校对入住公寓的学生按以上标准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另向入住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电脑室上机免收上机费。
三、此收费标准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