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第一批保留的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4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省发改委
2 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国外贷款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国外贷款项目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省发改委
3 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省物价局
4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省经贸委
5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审批 省教育厅
6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省科技厅
7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 省科技厅
8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省科技厅
9 省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省民宗委
10 承接境外《圣经》印制业务审批 省民宗委
11 建立天主教区登记 省民政厅
12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省民政厅
13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省民政厅
14 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5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16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省公安厅
17 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省财政厅
18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省财政厅
19 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 省财政厅
20 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事项审批 省财政厅
21 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核准 省财政厅
22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省财政厅
23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省财政厅
24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省财政厅
25 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省劳动保障厅
26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省劳动保障厅
27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省劳动保障厅
2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省劳动保障厅
29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省劳动保障厅
30 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审核 省建设厅
31 设市城市(除杭州、宁波)、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省建设厅
32 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高楼高塔高山地点备案 省信息产业厅
33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省水利厅
3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35 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审批 省林业厅
36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核 省广电局
37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省广电局
38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审批 省体育局
39 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审批 省质量技监局
40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省出版局
41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省残联
42 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省烟草专卖局
43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省保密局
44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省档案局
45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省档案局
46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省档案局
47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省档案局
备注:1?本次公布的是省级与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照保留的项目(不含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
2?省地税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第二批公布。
3?按照规定应当参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工作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