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去年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负担有所增加;少数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发生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不平衡,苏北、苏中地区一些地方村级运转比较困难。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稳定农民负担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4号)明确规定,“今年农业税税率、计税价格和常产不变,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不变,一事一议筹资限额不变”。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确保今年农民负担的稳定。当前,要特别注意保持农业税计税面积的稳定,严格按照去年经农户确认的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计税面积确定税赋,不得以面积不实等理由重新丈量计税面积,增加农产税赋。税费改革后,因水利、道路等建设需要,经合法程序批准占用的耕地,要及时核减农户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并相应调减其税赋。要加强对农村“两工”和以资代劳的管理,确保农民承担的“两工”和以资代劳金额比去年明显下降。对今年发生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对农民承担的劳务全额实行以资代劳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立即纠正,并将多收的钱款退还农民。
二、严格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
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以农业税收为主体的农村税费体制,要认真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逐步实现农村税费征收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农业税收征管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实行农业税收“整籍造册到户、政策宣传到户、纳税通知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减免发放到户”的“五到户”管理,加快推行到村到组定时定点征收和乡镇固定纳税点常年直接征收办法,做好农业税收因灾减免的集中直接发放工作。对群众公认的困难产和改革后负担增加的纯农户、种粮大户,要认真落实农业税社会减免先减后征政策。各地要加大农业税征管政策宣传力度,过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觉缴纳农业税和政策规定的费用。乡镇不得对村下达税收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干部上门向农民收税,更不得要求村级组织以费垫交税款或借贷完成税收任务。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催要粮款、扒粮抬物。
推行“民主议事、限额提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政策。“一事一议”筹资可以由村干部收取,也可以由乡镇农经部门在农业税征收现场设立收费窗口代为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和项目支出要列入村级收支年度预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必须用于村民议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要向村民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村级运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定补干部人数限定为3—4人,实行村干部相互兼职,定补干部连同务工补贴干部总数不超过8人,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报酬在村级“三项资金”中支付的,平均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由乡镇有关部门逐村核定。要合理界定乡村的事权、财权,防止和纠正乡镇和部门向村转嫁负担。村级经费支出项目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应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不得要求村级负担。五保户供养人数超过总人口千分之五以上的村,超过部分村级供养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普遍推行村账乡代管制度,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代管、村用。乡镇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村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村级支出不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加强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的控制,在每村不超过2000元标准的范围内,由乡镇或县(市、区)宣传部门按苏办[2000]131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订阅,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不准入账,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订阅任务,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村级支出必须凭省统一监制的正规票据入账,不得以“白条”顶账。继续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村级“三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普遍较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附加、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10%等村级的“三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避免抵扣、挪用村级“三项资金”,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一级,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三项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村,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对少数特殊困难的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村级运转资金保障水平。
六、实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村级财务制度,防止新债务的发生
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上一年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当年的村级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不得举债进行。村内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民主程序,交村民讨论决定,列入村级收支年度计划,确保村级收支平衡,防止因入不敷出发生新的债务。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数额大,当年财力难以安排的,应作出规划,分年度实施。有关部门在农村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更不得要求村级和农民配套资金。
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从2002年起,由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统一规范进卡,实行“一卡清”。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由服务部门与农民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有权拒绝除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外的任何卡外费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农民负担工作负全责,确保本地区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死人恶性案件和集体上访严重事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的教育,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善待农民群众。对农民负担严重反弹、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恶性案件的县(市、区)列入目标管理县(市、区)重点管理。
进一步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省各有关部门不仅要管好本部门,而且要管好本系统。做到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开展要农民和集体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教育部门对农村教育收费要进行专项检查,宣传部门对农村报刊订阅要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粗暴对待农民的,要严肃查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要拟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