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现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2005—2007年)
2004年6月29日福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9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我国第五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省会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凡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必须制定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计划,同时每三年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一次。为此,制定以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
一、环境工程持续改进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实现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的目标。
1、建设金山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厂外污水管网系统,将金山新区污水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0.80亿元,2004年基本建成。
2、扩建祥坂污水处理厂,增容2.5万吨/日,投资0.2亿元,2005年建成。
3、建设甘洪路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接入祥坂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0.32亿元,2005年建成。
4、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吨/日,投资2.42亿元,采用BOT形式融资,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5、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外接污水管网,总长度111公里,中途泵站4座,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1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6、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投资2.2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7、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外接污水管网,总长度136.36公里,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4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二)继续整治市区内河水域,持续改善内河水质。
利用亚行贷款,开展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使南台岛内河水质完全变清,为居民休闲、旅游观光提供良好环境。
1、整治13条河道,投资7.64亿元,2005年开工,2008年建成。
2、修建金山新区内河排涝引水工程,引水河道7条,总长度24.79公里,投资1.65亿元,2005年完成。
3依法加强对市区内河水域的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执法,保持内河良好水质。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323号),扩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原厝、城门、义序、马尾白眉水库、敖江山仔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保护工作,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调整城市饮用水源地,加强对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2007年以前淘汰鳌峰洲饮用水源地,改用敖江第二水源,确保水质达标率100%。
(四)持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1、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实施LNG项目,投资9.25亿元,2005年开工,2007年首期建成投用。
2、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100%。
3、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排放超标机动车,2005年开始,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排气全面执行欧Ⅱ标准。
4、2004年底前淘汰公交公司旧型中巴120部,2005年再淘汰旧型中巴50部,更新的车辆排气执行欧Ⅱ标准。2006年开始试验一批液化天然气动力公交车。
5、依法推动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2007年前开展华能(福州)电厂燃煤脱硫治理试点。
6、加快市区三环路和配套立交桥系统的建设,疏导机动车辆,提高车速,减少排污。
7、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混泥土,推行预拌沙浆。
8、禁止在市区焚烧生活垃圾和各类固体废弃物。
9、加强对饮食业排放油烟超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1、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程,建设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BOT形式融资,投资4亿元,配套投资0.7亿元,2005年开工,2007年建成。
2、实施红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总投资0.38亿元,2006年完成。
3、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进一步提高市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2007年达到100%。
4、2005年市区住宅小区全部配套完善的环卫设施。
(六)持续降低市区环境噪声,保持市区环境安静。
进一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路段,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噪声排放的监测和管理。
(七)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实施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5年建成区增加绿化覆盖面积797公顷,公园绿地182公顷,绿地面积84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4%,人均公园绿地8.84平方米。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建成区绿地率39.83%,人均公园绿地11.32平方米。投资约6亿元。
(八)全面实施“福州市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和“福州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1、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加快福州市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设“环福州市绿色屏障”,森林覆盖率达80%,规划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平均环状带宽约2公里。
2、调整城市生态环境布局。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模结构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调整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搬迁市区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控制建筑物高度、密度,避免热岛效应,调节城市气候。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发展“东扩南进西拓”的战略部署,沿江向海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3、特殊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在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江河流域实施生态林工程,在沿海实施防护林工程,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投资0.5亿元。
4、生态示范建设工程,在荆溪生态示范区、琅岐生态示范区、北峰生态示范区、永泰生态示范区、泉头农场建立生态示范区,2005年建成,投资3亿元。
5、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区、中国鲎自然保护区、长乐市鳝鱼滩候鸟栖息地、闽侯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闽江道庆洲湿地鸟类保护区,城门马杭州湿地鸟类保护区、义序滩地湿地保护区,使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9%以上,投资3亿元。
6、重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2005年建成,投资1亿元。
(九)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口汽车城组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组织实施,计划到2007年再组织20家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论证。
综上所述,创模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初步预算投资为49.95亿元,其中水环境治理21.78亿元,占43.6%;大气环境治理9.59亿元,占19.2%;垃圾处理5.08亿元,占10.2%;城市园林绿化6亿元,占12.0%;生态城市建设(一期)7.50亿元,占15.0%。
二、实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领导层的环境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在全市营造浓烈的环保氛围。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州)记者行动、每年组织若干次现场检查采访活动、开展环保纪念日活动、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积极发挥宣传开路、舆论监督、热点引导、政策疏导的功能作用。
2.创建绿色社区
2005至2007年在全市建成绿色社区300个,通过创建绿色社区,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
3、建立环保宣传教育网络
通过环保宣传教育网络,建立相对应的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环境教育生态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环境教育培训基地、环境教育实习基地等,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
4、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
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连续、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全面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07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二)保持持续改进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
将持续改进计划环境工程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计划到位,保证环境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建成投用。
(三)加强领导,督促落实
实行县(市)区长和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创模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县(市)区。充实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建立起统一、高效、通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