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船厂:
你厂《关于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的报告》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0]91号),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秦价经费字[2001]310号)规定,经与市房改办等单位共同审核成本,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50#住宅楼,建筑面积3593.5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612.77元/平方米;51#--53#住宅楼建筑面积11517.12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665.61元/平方米。
二、下房:50#楼下房销售价格为340元/平方米;51#--53#楼下房销售价格为360元/平方米。
以上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