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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联合开展“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通知

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建委)、教育厅(教委),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共同决定,利用今冬明春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农业生产任务相对较轻的有利时机,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参加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命名为“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范围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冀、晋、浙、皖、闽、赣、鄂、湘、粤、桂、渝、川、云、贵、陕、甘、新、青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县(市)。
  二、请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建委)、教育厅(教委)要迅速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并组织成立省级领导小组,按照“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计划”的统一要求,制定本省“农村地质灾害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参加培训的县(市)、乡(镇)、村名单,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活动按时完成。
  三、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门要督促参加本次行动的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积极组织乡(镇)、村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参加培训活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所掌握的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抽调技术骨干组建省级宣讲团,并积极组织乡(镇)国土所基层干部参加培训。省级建设、教育部门要按照本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范围,积极督促县(市)相关部门,组织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师生参加培训。
  四、省级领导小组要制定切实可靠的行动保障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保持与深入基层的各行动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确保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与培训活动。
  六、各省(区、市)开展培训活动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省级“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12月11日前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计划

  一、行动主题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二、行动目的
  提高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基层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三、时间安排
  培训行动从2006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07年2月10日结束,共2个多月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启动
  2006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中组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共同召开“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四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各省(区、市)相关部门领导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统一部署培训各项相关工作。
  (二)基层宣讲培训
  2006年12月上旬,中央宣讲团分赴各省(区、市),完成对省级宣讲团的指导培训,并协助各省宣讲团完成分组任务。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底,各基层培训小组分赴指定地区的基层农村,以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为培训单元,完成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基层培训任务。
  (三)总结
  2007年2月5日前完成各省培训行动总结工作,2月10日完成全国总结。
  四、主要内容
  (一)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建设中如何防范地质灾害;
  (二)处在地质灾害威胁之下的村民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应急避让等科普知识。
  五、培训对象
  (一)范围:冀、晋、浙、皖、闽、赣、鄂、湘、粤、桂、渝、川、云、贵、陕、甘、新、青等18个省(区、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每个省份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选定至少15个县,每个县至少培训存在灾害隐患的50%以上的村组干部或监测员和至少3所中小学的部分师生。
  (二)具体对象:乡镇基层干部,乡镇国土所干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人员,村、组干部,部分骨干群众和中小学师生。
  六、培训师资力量
  组建中央、省两级“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宣讲团”。
  中央宣讲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建,负责指导省级宣讲团的培训工作并承担部分具体培训任务。设团长一名,副团长2名,主要成员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属的专业院所及设有地质专业的高校等单位,人数为100人左右。
  省级宣讲团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建。省级宣讲团负责基层农村培训任务。设团长一名,副团长2名,成员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抽调直属专业技术单位,市(地、州)、县国土资源部门、地勘局下属专业地勘队伍的技术骨干及设有地质专业的高校学生志愿者组成,人数为100人左右。
  七、培训教材和培训方式
  培训教材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编发。各基层培训小组可根据调研情况,在授课时适当增加切合当地实际的培训内容作为补充。
  为使行动顺利实施,并真正取得实效,实行中央宣讲团与省级宣讲团相结合,基本常识与当地实际相结合,课堂教学和实地讲解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宣讲团成员以3~5人组成基层培训小组,由一名组长带队,中央宣讲团成员分散到省讲师团中。基层培训任务按组定点承包。
  八、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组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全国“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联络、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全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及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纳入全国“行动”范围的各省(区、市)成立相应的省级领导小组,负责本省(区、市)“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厅(局)领导兼任,负责与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对接。
  九、工作要求
  (一)搞好“行动”的宣传报道
  “全国领导小组”邀请和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国土资源报等新闻媒体参与有关宣传活动。
  省级组织领导小组应组织省(区、市)内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行动的宣传报道,掀起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热潮,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推动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保持与各基层培训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和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当地省级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结合各地实际,保证培训质量
  各基层培训小组到达指定地点后,首先对当地地质灾害情况进行3~7天左右的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准备具体教案。培训工作可以采取集中面授、野外实地讲解、县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利用农村赶集时设立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还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鼓励群众真正掌握所学知识,达到让普通群众“懂得了,记得牢,临到用时做得好”的培训效果,从而保证培训质量。
  (四)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层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行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案编排、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并组织推广,促进培训行动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2:“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李 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傅思和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组织局局长
      ?O小苏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小娅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晓丽  建设部总规划师
  成 员:李 森  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孙安军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葛 华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
      于孔让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李国继  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孙喜华  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副巡视员
      韩海青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
      柳 源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陈小宁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巡视员
      李烈荣  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洪涛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周爱群  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纪树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田廷山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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