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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纺织行业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纺织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多年来在积累资金、繁荣市场、出口创汇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纺织工业遇到了棉花减产,原料紧缺,纱、坯布价格波动及市场疲软等困难,纺织工业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大为减弱。为了帮助纺织企业摆脱困境,进一步推动纺织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纺织企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和《国务院关于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7号)精神,现就我省纺织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限产压库、均衡生产的措施。国家要求我省今年棉纱产量必须控制在170万件之内。我省棉纺能力较大,限产压库任务十分艰巨,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地要把限产压库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出成效。省计委、省经贸委和省纺织总会要把棉纱生产限额指标分解到各市、地,进一步落实到企业。对省内33家3万锭以上特别是17个5万锭以上产品质量好、有销路、效益好的大中型棉纺织企业在原料供应上实行倾斜;对效益差、产品积压、企业亏损的小纺织厂(主要指3万锭以下的小棉纱厂)要采取控制棉花供应、限电和控制流动资金贷款等行政、经济手段,迫其停止生产。各市地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限产目标,到年底不得突破。

  二、搞好压锭改造,坚决完成国家减锭任务。1992年至1998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总减锭计划为89.4888万枚。对1994年以前国家下达的压缩改造计划,省纺织总会要抓紧落实,尤其是在1995、1996年尽量多争取一些压锭改造项目。其余约60余万锭的压锭任务要在1998年前完成,按照国家要求,对那些设备陈旧、产品销路差、效益低的工厂实行整厂压、整厂转,把落后的棉纺装备淘汰销毁。对长期停产落后的中小棉纺企业,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关、停、并、转,所需资金由省经贸委、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给以必要的支持。为搞好此项工作,省计委、省统计局、省纺织总会要抓紧对全省棉纺锭分布情况、数量、型号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普查清底基础上,制订出压锭计划,建立压锭台帐和责任制,严格考核,确保压锭任务的完成。各市地都要及时将压锭改造的实施情况向省经贸委、省计委和省纺织总会报告。

  三、改革纺织品进出口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纺织品出口。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我省一批纺织企业和集团已争取到自营进出口权(共涉及87个企业。其中国家批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所属的7个企业为“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单位,享有国家分配配额,其他企业尚无配额)。这些企业要充分运用好自营进出口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省纺织工业总公司要互相配合,努力争取国家再批准我省一、二个“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单位。对争取到自营进出口权并在中国银行开户的企业,中国银行要按其自营出口的份额支持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关于减轻国有大中型纺织生产企业的负担问题。根据国家“清产核资”规定和国发(1994)13号文件要求,省有关部门、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企业历年各种贷款呆帐、亏损挂帐和潜亏,以减轻国有大中型纺织企业的负担。关于“拨改贷”专项资金目前无力偿还转为国家资本问题,省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共同配合,按国家规定将这部分贷款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

  五、抓住机遇,搞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当前是纺织工业调整的有利时机,各级政府和纺织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搞好结构调整。要重点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要注意扶持一批效益好、出口创汇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力争“九五”期末高档服装面料基本能满足出口需要,装饰用、建筑用、土工布等产业用布要有大的发展;化纤及化纤原料的比重要有较大的提高。

  六、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重点要抓好纺织骨干企业存量的优化和深加工、新型纺织机械制造等环节的改造,各级政府要从资金等各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企业转产所需资金由省经贸委和银行安排,纳入技术改造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要积极利用外资对老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转换经营机制。通过调整、改造、改组,力争在短时间内改变纺织工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的面貌。

  七、积极搞好纺织企业破产试点工作。实施企业破产的具体工作,要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持,经贸委、计委等有关部门及工会等参加,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省纺织企业破产工作拟在唐山市试点。试点企业由唐山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企业商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订我省企业实行破产的实施细则。破产企业的变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再还债,不能偿还的经过专业银行总行批准,可从银行呆帐准备金中冲销。

  八、妥善安置好停产半停产纺织企业职工的生活,妥善安置好停产半停产纺织企业的职工,稳定纺织职工队伍,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纺织主管部门和纺织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搞好企业自救。各级劳动部门和纺织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劳动部与中国纺织总会《关于纺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分流人员的通知》,对停产期间的纺织工业企业职工生活,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进行妥善安排。对有盈利的棉纺企业,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和培训费用等,由企业负责;对国有亏损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落实财政贴息,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费专项贷款;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其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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