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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公开办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等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对外公开内容包括:
  1.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的内容要与厂务公开相结合,包括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公开的形式。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以及当地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咨询、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网上咨询服务,召开听证会、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内公开可采取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制度,设立公开栏,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三)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备;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重视企业及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推行办事公开的方法步骤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着重抓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及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明确实施步骤,做好推行办事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5—10月),着重抓好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并通过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阶段(11—12月),着重抓好评议总结,巩固提高。各公用事业单位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自评,各级政务公开办对各相关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对实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工作。
  四、推行办事公开的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办事公开的重点,注重公开的实效。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发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注重公开实效,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设立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网络,受理群众投诉,以强化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重点检查。要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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