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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红河县县城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红河州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们《关于报批红河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请示》(红价商字[200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县县城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经省土地管理局、省物价局验收,符合国家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符合当地实际。为使该项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际上作中,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请接此批复后即予以公布。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红河县县城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为便于操作,特对基准地价尾数作适当修正。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详见附件一)和基准地价(详见附件二)应同时公布,基准地价低于成本价时,应以成本价为准。
  三、红河县县城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和基准地价自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批准之日起每两年重新调整公布,特殊情况也可一年调整公布。调整公布前县人民政府应将调整公布意见送红河州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审定,再报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审批。
附件:一、红河县县城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二、红河县县城基准地价表
  附件一:
  红河县县城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
  ┃土地级别│区段  │分布范围  ┃
  ┠────┼───┼───────────────┨
  ┃1  │  │东门街.南门街.西门街.北门街  ┃
  ┠────┼───┼───────────────┨
  ┃  │一区段│观塘街.文庙街.安邦路  ┃
  ┃  ├───┼───────────────┨
  ┃  │二区段│东兴街.松花街.跑马路  ┃
  ┠────┼───┼───────────────┨
  ┃  │三区段│三棵树街.大寨街.小寨街.张家城 ┃
  ┗━━━━┷━━━┷━━━━━━━━━━━━━━━┛
  附件二:
  红河县县城基准地价表
  ┏━━━━┯━━━━┯━━━━━━━━━━━━━━━━━━━━━━━┓
  ┃土地级别│土地区段│土地用途  ┃
  ┃  │  ├────────┬────┬────┬────┨
  ┃  │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
  ┃  │  ├────┬───┤  │  │  ┃
  ┃  │  │区段地价│级地价│  │  │  ┃
  ┠────┼────┼────┼───┼────┼────┼────┨
  ┃  │  │  │469  │214  │169  │341  ┃
  ┠────┼────┼────┼───┼────┼────┼────┨
  ┃  │一区段  │356  │  │  │  │  ┃
  ┃  ├────┼────┤  │  │  │  ┃
  ┃  │二区段  │308  │  │  │  │  ┃
  ┠────┼────┼────┼───┼────┼────┼────┨
  ┃  │三区段  │29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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